最高2万元综合优惠 长沙县实施购房“双补贴”新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4 15:16:00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李昆励 通讯员 彭娴 张志威 赵清

8月14日,长沙县正式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推出“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双重优惠机制。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长沙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个人购房者,可叠加享受最高2万元的综合优惠,此举标志着长沙县在稳定房地产市场、降低居民置业成本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双重红利精准赋能购房需求

根据实施细则,本次政策构建了政企协同的立体化支持体系。购房者首先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套1万元财政补贴,补贴范围为长沙县行政区域内(不含会展片区)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及二手房不纳入范围。

享受补贴需同时满足三项核心条件: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契税缴纳时间以及物业维修资金缴纳时间(现房为维修资金更名时间)均须落在2025年8月14日至12月31日的政策窗口期内。为防止政策套利,细则明确规定企业名义购房、同一家庭重复购买有退房记录房产等情况不予补贴,已领取补贴者若申请退房需全额退还财政资金。

更值得关注的是,全县40余家品牌开发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同步推出配套让利措施。这些企业承诺对符合政府补贴资格的个人购房者,在最终议定房屋总价基础上再提供1万元优惠,形成“政府补一万、企业让一万”的叠加效应,切实降低居民购房门槛。

高效执行保障政策落地

为确保政策红利直达民生,长沙县建立了规范透明的实施机制。购房者需在2026年5月31日前通过开发商统一提交申请材料,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后,由财政、自然资源、税务等多部门开展联合审核。最终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通过《星沙时报》官方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该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将严格核查退房申请人的补贴退还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场预期提振楼市信心

新政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了政府与市场的同频共振。双补贴模式直击购房成本痛点,对总价百万元左右的刚需住房而言,相当于直接降低约2%的置业成本。

有专家分析认为,政策三重效应值得期待:一是刺激持币观望的刚需群体入市,加速新房去化;二是通过政府托底信号稳定市场预期;三是引导需求向新建商品住房聚集,优化市场结构。随着政策窗口期开启,长沙县房地产市场有望迎来新一轮活跃周期,为居民创造难得的置业机遇。

长沙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长沙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长县住建发〔2025〕2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县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制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购房补贴适用对象及范围

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坐落于长沙县行政区域内(不含会展片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即可享受每套1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申请人必须为购房人,房屋有共有人的,申请人由共有人之间共同协商,仅能以共有人中一人为申请对象,不得多人重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以及二手房等不享受补贴。

二、购房补贴时间认定

网签时间以长沙县商品房交易系统中有效首次打印时间为准,契税及物业维修资金缴纳时间(现房维修资金为维修资金更名时间 )以业务系统中资金入账时间为准,上述三项完成时间均需在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限内,方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三、享受补贴认定的相关规定

(一)以企业名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可享受财政补贴。

(二)同一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重复购买有退房记录的同一商品住房,不可享受财政补贴。

(三)购房人享受购房补贴后申请退房的,需全额退还补贴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办理退房手续前核实其资金退还情况。

四、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购房人应提供长沙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告知单、契税完税证明、物业维修资金缴存证明、购房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银行卡(一类卡)等复印件,由开发商定期审核汇总本项目申请资料以及汇总表后,提交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对要件缺失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三)审核。对初审符合要求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等单位及时召开审批联席会议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

(四)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补贴审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星沙时报公示5个工作日。

(五)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计划,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核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法律责任

发现申请人存在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存在失职等情况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参与配套让利措施的长沙县房地产开发企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