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可以退税是真的吗怎么退(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已缴税款能够退还?)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09 22:45:46    

例如:法院判决转让不动产产权无效的,是否应退还已征税款?

一、契税

目前税法有明确规定的可以退税的只有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五、关于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

(四)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二、增值税

因为增值税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抵减销项税,相当于退还了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三、附加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的规定,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以及先征后返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发生减免退税的退还已纳的城建税款。因法院判决撤销合同不属于上述欠款,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多交的税款,纳税人在三年内发现的可以申请退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因不属于“税”的范围,因此不能适用上述政策。

四、印花税

印花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应补缴印花税、可以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三、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三)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情形,是指合同已书立、合同已履行,其所列明金额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应补缴印花税、可以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没有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仍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合同已书立、合同未履行,其所列明金额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或者抵缴税款,后期合同无效、签订补充协议取消合同、减少合同金额等情况,都不可以退税或抵缴税金。如果是增加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增加的金额需要补缴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

只能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目前并无明确规定可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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