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口罩”筑牢“大安全” “小细节”彰显“大文明”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0 13:38:00    

【来源:晋中晚报】

8月18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新闻发布。

人民群众对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提升餐饮服务品质的热切期盼,是我市深入贯彻健康中国战略、推动餐饮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在规范餐饮服务卫生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源头防控、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等方面又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军对《规定》的立法必要性、指导思想、法律依据以及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发展中心、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食品安全、守护公众健康作为核心任务,明确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要求,不仅为消费者构筑起预防食源性疾病传播的有效物理屏障,显著降低通过飞沫传播等途径传播疾病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还为我市提升餐饮行业形象提供了法治保障。

《规定》坚持“小切口”立法,不设目录章节,高度凝练为八条。精准界定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涵盖了酒店、餐馆、烘焙店、饮品店、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小摊点和集中用餐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经营主体。明确了责任主体及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履行管理责任,免费提供清洁的口罩;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佩戴清洁口罩并遮住口鼻,阻挡飞沫传播。规定多部门协同监管。《规定》第四条确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工作职责,明晰了乡镇、街道的基层配合职责,构建了横向贯通、纵深落地的监管体系。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上,明确餐饮行业协会和其他餐饮协会需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遵守本规定,推动行业自我规范,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协同治理。在完善公众监督机制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规定。与此同时,合理设定处罚。以“教育引导+刚性约束”为原则,构建阶梯式处罚体系,对屡教不改者才施以罚款惩戒。将处罚对象明确为餐饮服务提供者而非从业人员,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又彰显人性化执法理念。

做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守护公众身体健康的基础防线,也是提升餐饮行业管理水平、擦亮晋中食品安全底色的重要举措。《规定》既严格遵循上位法要求,又紧密结合我市餐饮行业实际,充分吸纳了日常管理中的有效做法,是一部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的好法规。在此,呼吁全体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提升晋中餐饮服务品质、助力“怡然见晋中”文旅品牌建设贡献力量。

记者 武玲芳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相关文章